建督撤字〔2025〕125号
发布日期:2026-02-04 19:30 点击次数:90
吕贤蓉:
经调查核实,你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于江西富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期间,仍在重庆梓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纳养老保险,承诺的“仅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保”不属实,存在以欺骗的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。
我部依法作出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》(建督撤告字〔2025〕205号),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、申辩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、第七十九条和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八条、第三十三条之规定,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,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。
如对本决定不服,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2025年12月18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抄送: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、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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